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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騷墜屏案提訊 協興隆無派代表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昨派代表(圖)出庭應訊,控罪稱藝能與同案被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同為案發時紅館佔用人。(黃志東攝)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昨派代表(圖)出庭應訊,控罪稱藝能與同案被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同為案發時紅館佔用人。(黃志東攝)

【明報專訊】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意外後,勞工處向舞館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檢控共15項傳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協興隆沒派公司代表到庭;而舞館代表於開庭後需裁判官提醒才動身站立在席前應訊,並隨即被裁判官注意到他繑手應訊,提醒他「喺法庭唔好繑手」。

待辯方索文件 押後5.25再訊

3名被告中協興隆舞台工程無派代表到庭,由代表律師代為聽取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5項傳票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涉及2022年7月21至28日期間共23名舞蹈員;兩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以及兩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票控6項控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即羅德智;以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被控4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即羅德智;以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案件編號:KCS1556-15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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