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網 港澳新聞 泰領館外示威涉犯聚 沙田區會前主席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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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領館外示威涉犯聚 沙田區會前主席裁表證成立

被告李志宏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受審。控方案情指稱,當日有逾30人在多次警告下仍不願分開或離開,輪流叫口號。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鍾林枝攝)
被告李志宏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受審。控方案情指稱,當日有逾30人在多次警告下仍不願分開或離開,輪流叫口號。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2020年泰國出現連串反政府示威,本港多人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當地示威者。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被指違反4人限聚令,早前否認控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督察供稱,當日發出4次警告,相關人士無保持距離,先後持紙牌、橫額和叫口號,認為懷有共同目的,因而票控。裁判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傳票控罪指稱,被告李志宏(27歲,前區議員)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庭上讀出機動部隊督察江如騰的書面證供,他指當日早上約10時47分,現場聚集者已多於4人,另有約20名記者,他遂發出首個警告,呼籲眾人分開或離開;至11時03分,人數增至多於30,大部分人手持「聲援民主運動」的紙牌,江認為眾人懷有共同目的,發出第二次警告。

證供續指,未幾其中4人在記者前展示「自由之路 泰港同行」橫額,眾人又重新聚集在一起;江如騰第三度發警告,同樣無人理會,有人呼叫「泰港同行 攜手並肩」口號,最終他發出最後一個警告後,票控包括被告在內所有人。案件押後至5月9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FS 42/21】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區議員 限聚令 新冠疫情 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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