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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武庫案 4暴徒判囚16至38月

  2019年8月,警方於火炭工廈單位搗破一個「港獨」激進暴力分子的武器庫,檢獲行山杖、煙霧餅、製造汽油彈原料等。4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昨日被判監16個月至38個月。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

  4名被告為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歲、商人)和吳敬賢(34歲、售貨員),早前各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子龍另承認2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及1項管有爆炸品罪,林冠亨則承認各1項控罪。

  郭官在判刑時表示,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有暴徒騎劫示威,其後演變成襲擊和破壞社會安寧。是案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數量和種類之多,顯然不隻是被告自用,而是要提供予他人在非法集結和暴動中使用。提供武器裝備,加重了案件嚴重性。

  同時,警方在涉案單位亦發現印有「港獨」口號的衣物,惟當時香港國安法尚未實施,相關證據隻會用作事實背景,理解被告的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

  郭官指出,涉案的行山杖和球棒,本身雖非武器,但若落入暴徒之手,一旦擊中頭部,可緻重傷或緻死,亦可用作破壞。郭官續指,案中另蒐出麵粉等可燃物體,考慮到當中大部分均是製造汽油彈的物料,預料是提供予暴徒襲擊執法人員之用,遂判林入獄28個月、談入獄16個月、張入獄38個月及吳入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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