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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場拟建屋地修訂爲未決定用途

城市規劃委員會宣布,接納規劃署的建議,順應部分申述,将粉嶺高爾夫球場北端約9.5公頃的拟建屋用地由住宅(甲類)地帶暫時修訂爲未決定用途地帶,供土木工程拓展署重新檢視公營房屋的設計布局、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

 

高球場餘下約22公頃土地的用途維持不變,按原建議劃爲其他指定用途,并注明保育暨康樂地帶。

 

城規會今日審議《粉嶺/上水擴展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号S/FSSE/1》,經詳細考慮6,787份申述、51份意見、五場聆聽會約190人的口頭陳述、規劃署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回應,并反覆讨論後,作出上述決定。

 

城規會認爲,就規劃而言,以及在必須跟進法定環評審批附帶條件的情況下,将拟建屋用地暫時修訂爲未決定用途地帶,先讓土拓署檢視,并在環境保護署批準後才由規劃署按獲批方案向城規會建議合适的住宅用途标示和發展參數,較維持高密度發展的住宅(甲類)地帶更爲穩妥。

 

城規會大多數委員同意9.5公頃土地适合用作公營房屋發展,主要考慮有三。其一,用地鄰近上水港鐵站和北區多個公共屋邨,拟議公營房屋發展和周邊環境相配合,能受惠于現有交通和社區配套。

 

其二,盡管用地需由土拓署重新檢視,以符合環評報告的附帶條件,但因應制定草圖而進行的各項技術評估已大緻确立在用地發展公營房屋的整體可行性。

 

其三,雖然原定2029年的入夥時間将受影響,但拟議公營房屋發展仍爲未來十年房屋供應的來源之一。此外,地皮屬政府用地,不涉收地拆遷,享時間優勢。

 

另外,就草圖南部約22公頃的用地,城規會促請政府妥善保育地皮的天然景觀及生态特色,并在不影響保育意向的同時,盡量開放用地予市民作靜态康樂之用。

 

城規會下月4日會按《城市規劃條例》展示用地修訂建議,公衆可查閱并在随後三個星期内提出進一步申述。城規會考慮該等申述後會作出決定,于11月底法定期限屆滿前把草圖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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