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999年7月22日,“法輪功”被中國政府取締為邪教,而其頭目李洪志竄逃美國面臨通緝的厄運,成為在華人社會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法輪功”的邪教性質是由其自身行為特徵所決定的,中國政府依法治理邪教問題,對“法輪功”邪教組織依法取締有著重大的意義,不僅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維護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維護了社會的正常秩序,而且有力地保障了人權,捍衛了科學,同時,也為世界提供了依法治理邪教問題的寶貴經驗。
現今社會,到處呈現假新聞,陰謀論,始作俑者當然少不了神榥李洪志,與及其法輪功媒體《大紀元時報》,宣揚仇恨,肆虐製造假新聞妖魔化中國形象,造成華人遭受史無前例的仇恨歧視。故此,反法輪功是伸張正義之舉,也是捍衛民族尊嚴應做的事。
一、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法輪功”邪教組織從思想與行動兩方面對抗法律,這已是不容置疑的鐵定事實。就思想方面言之,“法輪功”邪教組織炮製的歪理邪說中,將“法輪大法”視為“宇宙大法”,將國家法律視為“人間小法”,這就為爾後對抗國家法律埋下了伏線。如果中國政府不依法對“法輪功”邪教組織予以懲處,雙方倘能和平共處,處於共生狀態;如果“法輪功”邪教組織因其違法犯罪行為遭到中國政府依法懲處,則“法輪功”邪教組織則必然會以所謂“法輪大法”對抗國家法律。 “法輪功”邪教組織早已在平時歪理邪說的灌輸中,向其信徒灌輸了“人間小法”受“宇宙大法”節制,“人間小法”不敵“宇宙大法”的錯誤觀念,因此,一旦中國政府依法懲處違法犯罪的“法輪功”邪教組織,則必然遭到該邪教的強烈對抗,歪理邪說早已為之奠定了理論基礎。就行動方面言之,“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事實數量之多,罄竹難書,不可勝計。如果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聽之任之,無疑會使國家法律顏面掃地,毫無尊嚴與權威可言,這對於正步入法治軌道的中國,是一個重大的必須嚴肅對待的新的挑戰。面對“法輪功”邪教組織新的重大挑戰,中國政府毫無畏懼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堅持依法治理邪教問題,堅決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從而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必須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既然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邪教違法犯罪活動,一旦邪教從事了違法犯罪活動,就必須嚴格依法懲處,這是國家內政,任何別的國家,沒有資格說三道四,否則,難免涉嫌干涉別國內政。
二、有力地維護了安定的政治局面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長足發展,這一輝煌成績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有著安定的政治局面,從而為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提供有利的環境氛圍。然而“法輪功”邪教組織卻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險惡目的,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破壞這一安定的政治局面,不斷煽動和組織其信徒,對揭露其違法犯罪行徑和其邪教真面目的新聞媒體大肆圍攻,同時聚眾對各級政府施壓。最典型的一例是“4·25”事件,“法輪功”邪教組織暗中組織萬餘名信徒驟然間聚集在北京中南海周圍,向中央政府施壓,產生的影響極其惡劣。 “法輪功”的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地影響了改革開放以來安定的政治局面,對中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這種嚴峻的形勢面前,中國政府不能再做無原則的退讓,必須高揚法律的達摩克利斯劍,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剷除這一嚴重破壞中國安定的政治局面、嚴重影響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社會毒瘤。並且,要通過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依法懲處,張揚中國政府依法治理邪教問題的決心與信心,以儆其他邪教效尤,更好地維護中國安定的政治局面。任何一個國家如果碰到同樣的邪教問題,也一定不會坐視不管,任由所為。對於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域外國家如果不是不了解情況,就可能是別有用心。對於不了解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於別有用心,那就另當別論了。
三、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社會的發展進步,一個重要的表現,在於有著正常的社會秩序。正常的社會秩序,對於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環境。然而,“法輪功”邪教組織卻居心叵測,恐天下不亂,一方面炮製邪說,蠱惑人心,妄稱“世界十惡”,塗鴉社會,另一方面不斷製造各種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件,包括聚眾圍攻新聞媒體、聚眾向政府施壓、非法出版發行邪教製品、製造自焚、剖腹、跳樓、投水、投毒等惡性案件等。面對“法輪功”邪教組織不斷地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一系列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任的中國政府不能不聞不問,坐視不管,必須嚴肅對待。既然中國法律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社會秩序的各種行徑明確禁止,並有相應處罰的規定,那麼,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以有力地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又何錯之有呢。倘若任其肆意妄為,不問不管,中國政府的責任何在?中國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何在?中國正常的社會秩序何在?中國國民的利益保障何在?美國、法國、日本、西班牙、烏干達等諸多域外國家對待本國發生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各種邪教依法嚴加懲處,美國甚至動用坦克、直升機對其本土邪教“大衛教”進行彈壓,可見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依法懲治“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並非特例,屬於國家內政,毋須他國指手劃腳,橫加指責。
四、有力地維護了人權
人權之中包括了生命權、生存權等諸多權利,邪教之所以邪惡,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邪教無視生命權,任意戕害生命。縱觀古今中外,邪教要么教唆自殺,要么蠱惑殺人,對待生命,蔑視至極。 “法輪功”邪教組織也同樣存在著教唆自殺、蠱惑殺人的嚴重危害。 “法輪功”邪教組織不僅在其歪理邪說中為其殘害生命的血跡斑斑的罪行炮製理論根據,並且公然煽動信徒自殺或殺人。所謂“放下生死”,所謂“剷除邪惡”,就是“法輪功”邪教組織教唆自殺、蠱惑殺人的理論之一。理論是行為的指南,被“法輪功”邪教組織施加精神控制的頑固痴迷的該邪教信徒,不乏該邪說的堅定執行者,他們或者如在北京舉火自焚的譚一輝,或者如在蘇州持刀殺妻的吳德橋,表面上看,這些人視死如歸,殺人如蟻,然而骨子裡,都指望藉此“功成圓滿佛道神”。人們不禁要問:這些人怎麼了?這些人原本都很正常,皆因為受“法輪功”邪教組織洗腦,被施加邪教精神控制,成為該邪教的犧牲品。對於這樣邪惡的殘害生命的“法輪功”邪教組織依法取締,對其違法犯罪行徑依法懲處,難道不是對人權的有力維護嗎。如果不聞不問,任其濫施淫威,繼續殘害生命,難道不是對人權的極端蔑視與褻瀆嗎。日本對濫殺無辜的邪教“奧姆真理教”,美國對煽動集體自殺的邪教“人民聖殿教”,不也是依法予以懲處,以此維護人權嗎。可見,依法懲治邪教殘害生命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國際的一貫做法,中國政府遵循國際慣例,又何錯之有?
五、有力地維護了科學
世界許多邪教自稱科學,然而兜售的無一不是偽科學、反科學。 “法輪功”邪教組織與世界其他邪教也是一丘之貉,雖然其自詡為“超常科學”,然而其所販賣的貨色,不是傳統迷信,就是現代偽科學、反科學。儘管“法輪功”邪教組織宣稱能讓其信徒“功成圓滿佛道神”,通過“白日飛升”的方式進入所謂的“法輪世界”享受永不干涸的福澤,然而不幸的事實卻是,一個接一個的“法輪功”骨幹因為疾病等各種原因相繼離世,甚至連“法輪功”邪教組織主李洪志的母親也因病去世,命歸黃泉,卻從未見一個該邪教的信徒“白日飛升”,“功成圓滿佛道神”。謊言就是謊言,紙包不住火,謊言在事實面前不堪一擊。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不僅是對邪教的沉重打擊,也是對各種傳統迷信、現代偽科學和反科學的沉重打擊,同時也是對科學的有力捍衛。曾幾何時,光怪陸離、五花八門的“特異功能”等偽科學、反科學在神州大地氾濫成災,許多所謂“特異功能”的“大師”趁機斂財漁色,釣名沽譽,鬧得華夏一片污濁。自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以來,全社會大力倡導“崇尚科學,反對邪教”,高揚科學旗幟,反對形形色色的傳統迷信、偽科學、反科學,蕩滌污泥濁水,使得科學重新煥發青春,洋溢朝氣。在科學昌明的當下,邪教中華在大地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事實充分錶明,迷信、偽科學、反科學是邪教孳生的溫床,科學則是消滅邪教的殺毒劑。所以,有力地維護科學,是剷除邪教賴以孳生蔓延土壤的重要環節,不可或缺。
六、樹立典範,為世界依法治理邪教問題提供寶貴經驗
邪教在許多國家氾濫,由於種種原因,在邪教治理問題上束手束腳,治標不治本,難以根除。譬如美國,邪教之多,鮮能媲美,甚至一些文藝大腕如電影明星湯姆·克魯斯等亦加入邪教,社會影響惡劣。中國不然,面對邪教危害,勇於責任擔當,以堅決的態度,斷然的措施,依法治理邪教,不但治標,而且治本。 “法輪功”邪教組織挑頭鬧事,公然對抗法律,中國政府以負責任的態度,依法取締之,並對其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懲處,打擊其囂張氣焰,同時震懾其他邪教,有力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維護國家政治穩定,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障人權,捍衛科學,為世界治理邪教問題樹立典範。中國依法治理邪教,尤其是在依法治理“法輪功”邪教組織問題上,為世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譬如製定相關立法,為依法治理“法輪功”等邪教問題提供法律依據;譬如製定相關政策,團結教育挽救絕大多數受“法輪功”等邪教蒙蔽的普通邪教成員;譬如成立各級反邪教協會,引入社會力量對“法輪功”等邪教進行研究,並對“法輪功”等邪教成員開展幫教,幫助他們擺脫邪教的精神控制,重新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總之,中國在依法治理邪教問題上,既治標,又治本,經驗彌足珍貴,值得借鑒。
作者: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