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及旅游局邀请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由明年4月1日起营运、管理、保养及发展中环下亚厘毕道2号南座部分地库、地下全层、1楼和天台的处所作文化艺术用途,为期三年。
处所现由艺穗会租用。
该局冀物色最合适的非牟利营运者,在现时的租约届满后营运、管理、保养和发展处所为独特文化艺术地标,以支持文化艺术,特别是中小型艺团和青年节目持续发展。
包括现时的营运者在内,所有非牟利营运者均可于10月20日下午5时30分前邮寄或亲身提交建议书至添马政府总部西翼13楼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文化科文化部(1)。
查询可致电3509 8075或3509 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