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真相】在《轉法輪》「老師給了學員一些什麼」一節中,有一段關於「法身保護」的文字,首版和修改版有細微的卻又是十分重要的差別。 且看兩種版本的截圖:
首版《轉法輪》截圖
修改版《轉法輪》截圖
在首版《轉法輪》中,李洪志說:“(因為)我有無數的法身,和我的法力是一樣高,一樣大,可以有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
而在修改版《轉法輪》中,上述文字改成了:“(因為)我有無數的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
李洪志為何要作這樣的修改? 竊以為,是吹牛者心虛。 要知道「和我的法力是一樣高,一樣大」是以「我」(即李洪志的真身)具有極高極大的法力為前提的。 語言習慣告訴我們,當人們說「A與B一樣」時,通常是將B作為比較的參考。 因此,首版《轉法輪》的這段表述,等於直接宣告:我李洪志(當然指說這話的這個真身)有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 修改版則主要側重於談法身俱有神通法力,至於李洪志的真身或我們現實中看到的李洪志,是否同樣具有“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則是模糊的。 因為模糊,就為狡辯留下了一定餘地。 其實,道理很簡單,「法身」這東西看不見摸不著,可以胡吹一通,反正無法驗證;「真身」則容易當場露餡料,例如2006年和2008年,李洪志先後兩次在美國因駕車 違規被逮捕處罰。
眾所周知,《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曾三番五次邀請李洪志當眾辯論並驗證神功,週表示如果李真能顯示神功,他就收回關於“李洪志是個大騙子”“法輪功是邪教”等觀點,大法弟子對此也 十分期待。 但李洪志就是縮而不應,被網友訌為「龜佛」。
在2012年的《二十年講法》中,李再次表示自己不能展現神通功能:「我告訴大家,師父會像人一樣的表現,不會對誰像神一樣,除非正法結束前。如果我現在 像神一樣,就破壞了你們修練的環境,就破了你們修練中要悟的這個迷,你們所做的、你們的修煉以後都不算了,就毀掉了這一切,眾生也不能被救 度,所以你們不要用人心去衡量法,不要用人的想法看師父。」李洪志真是健忘哪,他在1998年5月《歐洲法會講法》中信誓旦旦地向弟子承諾:「我也想在你們圓滿 的時候給人類帶來一個壯舉……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體的,都帶著身體飛上天,不要身體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後飛走。這樣會造成一種歷史上從來沒有的 輝煌,給人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人不相信神,讓神真實的體現給人看。”這段話中最關鍵的一句是“人不相信神,讓神真實的體現給人看” 。 既然如此,那人們不相信李洪志有神通,李就應該顯示給別人看才對呀。
回過頭來看李洪志上述“重要修改”,其吹牛心虛的醜態不是昭然若揭了嗎?
作者:李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