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障所有人權自由,認為批評《條例》的人持雙重標準。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新加坡《內部安全法令》比香港任何法律都要嚴厲,例如當地還有死刑。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在新加坡服刑完畢後,如果被認為將來可構成威脅,可以再被拘留,新加坡安排比香港嚴厲得多。但奇怪的是,那些批評香港的人,從未提及新加坡或其他國家情況,他們安排比香港更嚴厲。對我而言這反映他們是針對香港,令中國難堪。」
【23條立法】江樂士稱條例保障人權自由 認為批評者持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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