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指計劃完成炸彈行動後帶小隊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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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黃振強指計劃完成炸彈行動後帶小隊離港

七名男女否認串謀爆炸品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日作供。 黃振強指2019年11月底,與成員在三陂坊開會,向各人提及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只會從旁協助。 有小隊成員建議12月1日示威使用炸彈,並計劃事前到尖沙咀視察路線。控方展示群組對話,顯示他們打算拍攝尖沙咀警署狀況。示威前一日,黃振強指已索取90支汽油彈,但最後因被告嚴文謙身在南韓,取消計劃。 另外,控方指被告張銘裕11月27日上載影片到群組,黃振強指影片顯示的物件是炸彈引爆裝置。他又計劃完成炸彈行動後,帶小隊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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