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修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極端情況」生效時,僱員上下班安排,會與八號信號和黑雨時相同。 因應政府去年9月首次發出「極端情況」,勞工處指已檢視《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並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在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時,指引指僱員應不要啟程上班。正當值的僱員,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當值,僱主應預先與僱員協定安排。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雨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或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勞工處修訂惡劣天氣下工作守則 「極端情況」與八號信號及黑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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