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考車時犯錯不及格,試圖以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承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需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 54歲被告李正春,去年中秋節前夕到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兩次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月餅券,打算換取考試及格。 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及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以及向運輸署匯報。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並拘捕涉案女子。 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今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54歲女子考車不及格行賄考牌官 承認違《防止賄賂條例》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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