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是出於良心發現或責任向警方交代事實經過。 第16日審訊,黃振強以從犯證人身份接受辯方盤問。他早前提到去年5月主動會見警察「交代一切」,辯方追問目的是基於良心?還是想獲減刑?黃振強回答當時還柙了3年多,有責任協助法庭說出事實,形容為「出於責任感或者良心」。 辯方又問證人,律政司接納他承認兩項控罪,包括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但條件是要完全同意控方所撰寫的案情撮要。黃振強表示同意。 不過辯方指,當中有內容與真相不同,包括2019年9月的台灣軍訓是為預備12月8日大行動,質疑是否案情,「寫咩你要同意,否則認罪協議要告吹」。黃振強同意有誤,又指按他理解自己要承認案情。 辯方又質疑黃振強稱賭波為紓壓,但2019年年初仍未有反修例事件,說法「站不住腳」。黃振強表示不同意。 根據法證會計師報告,2019年1月至8月,黃振強賭注每月不足5萬,9月加至16萬7千,11月更達到27萬。黃振強承認,同案被告劉佩凝和隊友都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劉佩凝亦不知悉黃振強戶口的收款情況。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稱出於良心發現或責任向警方交代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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