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考車牌時犯錯不及格,試圖以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承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入獄兩個月。 54歲被告李正春,去年中秋節前夕,到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兩次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月餅券,換取考試及格。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及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以及向運輸署匯報。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拘捕涉案女子。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減刑後,判入獄兩個月。
女子承認企圖以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 判囚兩個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