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涉詐騙2,600萬元按揭貸款,兩項欺詐罪罪成,判囚六年半。 53歲警司陳凱港案發後已經停職。他與曾任督察、51歲的商人汪浩毅,被控2019年5月至12月隱瞞陳凱港警司身份,作虛假陳述,向兩間銀行訛稱受僱於一間公司,藉此分別取得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 辯方求情時指,陳凱港十多年前已投入公益,案件亦與公職無關,希望法庭適當減刑。因為本案已不可能再任警察,亦因為無法還款,抵押物業很大機會被銀行收走,將陷入經濟困境。被告犯案手法和目的愚蠢,「一失足成千古恨」;又引述兩份醫療報告,陳凱港曾患抑鬱,2019年亦因為在社交網站發文,為警察待遇發聲被「起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接納陳凱港在案中抵押物業申請貸款,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案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 兩項控罪共以九年為量刑起點。雖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銀行,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他有特殊社會貢獻及良好品格,酌情減刑至六年半。 至於汪浩毅,其中一項欺詐罪罪成,判囚五年。
警司陳凱港涉詐騙2600萬元按揭貸款兩項欺詐罪罪成 判囚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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