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舉報虐兒的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因疏忽等而沒舉報,如沒導致嚴重情況,可考慮以簡易程序定罪罰款。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業界關注條文不夠清晰、刑罰過重。 勞福局提出修正案,以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涵蓋身體、心理和性虐待,以及疏忽照顧的傷害,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並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舉報。 又引入兩級制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伍朗廷指出︰「律政司檢控科會審視相關證據,及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去決定應用哪個程序起訴,很難一概而論。」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梁子穎說︰「講不清楚定義或界線為何,我們都非常擔心,萬一真的不小心或不察覺下,會誤墮法網。」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修正案就是希望將情節嚴重、不舉報的強制舉報者,應如何處理,及疏忽、沒有導致嚴重情況的處理(方法)區分。不小心或粗心的做法,就可考慮用簡易程序。」 修正案亦建議,將人員真誠而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就情況舉報,列為豁免條文。 民建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郭玲麗稱︰「如我想社工應該會填表,誰知社工又以為教師填了表,最終兩人都沒有填,這些情況下法定責任人是誰?」 何啟明回應︰「純粹以為他人已舉報,我認為這並非一個原因,目前的豁免是真誠及合理地相信。若機構內沒有機制,該人士又如何合理地認為別人已幫你做了?」 有議員建議,當局為學校等相關機構提供舉報機制指引,局方指會研究。
業界關注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刑罰過重 政府提修正案引入兩級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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