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和欧盟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执法行动作出无理及与事实不符的指控,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
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并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警方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采取执法行动,调查显示被捕者涉嫌透过社交平台专页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与司法机构的憎恨、意图煽动网民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属非常严重罪行;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没有司法管辖区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
特区政府强调,上述条例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人士,目的是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财产、自由和权利。条例下的罪行不会妨碍合法提出意见,例如基于客观事实、合理和正当批评政府政策。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明确订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条文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护。条例防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有想闯入我们家园、侵害掠夺的人,才需对条例感到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