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近二千名黑暴分子在油麻地堵路、縱火及衝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因佔據紅磡理工大學被包圍的暴徒,警方一舉拘捕213人控以暴動等罪名,分作17案審理。涉及23人的一案中有12人認罪,餘下11人不認罪受審,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為最後一宗裁決的油麻地暴動案。法官裁定8人罪成,另外3人罪脫,案件押後至7月19日求情,9月16日判刑。
11名不認罪被告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衝、謝承峯、王俊元、蘇定楠、馮文傑、張健森及張敖妍。法官裁定王俊元、張健森及張敖妍罪脫,其餘8人罪成。
除蘇定楠外,各被告審訊中均有自辯,罪成被告分別辯稱要觀察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濫權、吃飯、替客戶取信、拿東西給他人、在附近下車後沒一路上無任何事引起其關註等。暫委法官黃雅茵認為他們的證供不可信,他們透過身處暴動現場,鼓勵其他暴動人士的方式參與暴動。
至於罪脫三人,法官稱,王俊元為「實媒體」特約記者,無嚴格記者訓練,他到示威者後方位置,符合公司要求他與前線保持適當距離的指示,而適當距離不可能是完全離開暴動範圍,否則看不到現場情況。張健森和張敖妍分別辯稱要加班處理報稅表和協助管理補習社油麻地分校的業務,法官稱二人能提供文件支持,其中張敖妍更是在暴動前已抵達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