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首次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針對潛逃英國、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六名通緝人士,施行至少四項措施。其中三人亦分別遭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和暫時吊銷執業資格。 保安局的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保安局指,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政府發言人強調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早前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又提醒市民,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協助處理有關財產或財務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保安局局長憲報刊公告 針對六名潛逃英國人士施行至少四項措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