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警方確認2019年12月拘捕行動前,有派人跟蹤同謀者吳智鴻和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第33日審訊,控方傳召時任重點搜查隊隊長莫靄謙,她指2020年6月11日,搜查被告李家田在上水古洞的住所,尋找與案件相關證據,即槍械及彈藥,但搜查約三小時沒有搜獲。 另外,總督察張堃婷指,2019年12月8日至2021年7月任案件主管。她確認辯方指,警方有派人在2019年12月7日,跟蹤同謀者吳智鴻和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但不會即時向她滙報兩人的活動和路線;又確認12月8日拘捕行動約一個月後才拘捕彭軍壕,拘捕前已得悉他的父親任職警隊。 辯方問及彭軍壕2月初次與警方會面,時間長近三小時。張堃婷稱,警員有向她口頭匯報會面,但忘記實質內容,大約是彭軍壕想提供資料協助警方,相信同事只是解釋提供資料的程序。 張堃婷又指,警方向彭軍壕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曾作口頭匯報,沒有提供筆記或擬定草稿,但從沒聽過同事匯報,彭軍壕要求「告少啲」的訊息。
【屠龍小隊案】警方確認19年底拘捕行動前派人跟蹤吳智鴻及黃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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