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虛報公屋單位巡查紀錄,誤導房署她有履行巡查職責,判入獄七個月。 51歲被告李碧琪,案發時是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派駐東涌滿東邨。負責租務及兩年一度家訪,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核實及記錄住客入住情況。而滿東邨滿康樓的家訪由被告一人負責。 案情指,李碧琪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曾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到滿康樓逾380個單位家訪。但房署審視紀錄時發現,其中一個單位的唯一住客在李碧琪報稱家訪的日子已離世。 廉署接獲房署投訴後調查,發現李碧琪提交的逾320份紀錄有問題,起訴她19項控罪。早前被裁定其中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涉及以18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虛報曾到滿康樓18個單位家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斥責被告違反對房署的誠信要求,且毫無悔意,判她入獄七個月。 廉署提醒《防止賄賂條例》訂明,僱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僱主,即屬違法。而公務員身為政府僱員,執行職務時必須恪守法規,秉持誠信操守。
房屋事務主任涉虛報公屋單位巡查紀錄誤導房署 判囚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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