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2019年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被定罪的參與非法集結罪。 七個上訴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 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和吳靄儀就步入法院應訊,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被控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審兩項罪名都成立,七人上訴,獲撤銷組織的控罪,參與非法集結維持罪成。七人爭議和平集會是憲法權利,定罪並不相稱。
【818集會案】黎智英等七人就涉參與非法集結上訴 將爭論定罪是否相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