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公屋居民瞞報持有本港住宅物業,各被判監14日、緩刑一年,及罰款五千至一萬元。 房署稱,案件周一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其中三人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在2018年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之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於大角咀、啟德及港島東有物業。 另外三人則是秀茂坪南邨及藍田廣田邨居民,分別前年及去年瞞報,之後亦被揭發持有物業。其中兩個單位已收回,兩戶已獲發遷出通知書,餘下一戶需下月內交回單位。
六名公屋居民瞞報持有住宅物業 各被判監14日、緩刑一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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