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通过《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从而提高业主立案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并加强阻吓不遵守条例的情况。修订条例下周五刊宪,明年7月13日实施。
法案就建筑物大型维修工程所需供应品、货品或服务的采购,以及就建筑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价值采购,施加若干规定。其中,若每个大厦单位所占维修工程价值平均超过$30,000元,将被视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相关决议必须由至少5%业主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通过,以较少者为准。
法案订立机制,使获法人团体业主授权的自然人可按机制在法团业主大会等情况,代表该法人团体业主行事;并就法团等的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文件,及关乎建筑物管理的会议程序施加或调整某些规定。
修订条例又将没有保存某些关乎建筑物管理的文件订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关及杂项修订。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会见传媒,指这次修例先处理公众较为关注但争议较小的议题。她强调,政府的工作不会在法案通过后便停步,而是会以开放态度,广泛听取持份者意见,考虑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处理委任代表文书和针对维修工程出现大围标的情况。
她说,部分下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展开,例如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已向全港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指引,要求他们在法团和业主召开大会时,协助对方妥善和合理地处理委任代表文书,确保委任代表文书的使用是合法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