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日生效,建立常設法定機制,爲地契續期提供确定性。地政總署定期刊登續期公告,分批爲到期的住宅、商業、工業地契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讓大衆明白「2047年不再是大限」,令投資者安心。
地政總署署長會在地契到期前六年,在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爲地契續期。首份續期公告今日在憲報刊登,涉及376個少于六年内地契到期的地段,它們全部獲得續期。
隻要地契不在「不予續期列表」内,即代表可免補地價續期,業權人隻須每年繳付應課差饷租值3%的地租。政府表示,絶大部分地契将獲續期,除非個别地契涉及公衆利益考慮,例如嚴重違契而屢勸不改。
獲續期地契原有的産權負擔、權益、權利會自動過渡,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有别于以往業權人須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新安排省卻繁複手續,利民便商。業權人再也無須擔心地契可能未能獲續期而物業遭收回或樓宇按揭年期能否超越2047年等問題。
政府表示,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同時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緻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爲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
政府年底會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明年底的公告則涵蓋2032年到期的地契,如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