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五名被告裁定罪成,有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是首次有被告脫罪。 虐兒案分為多案審理,其中一案涉及16名被告,當中黃潔瑩、陳綺雯、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及陳信興否認共13項虐兒罪,涉及九名兒童。 區域法院法官頒下判詞提到,雖然陳綺雯和關佩華在其中兩名男童受襲時同場,兩人與動手施襲者距離很近,但施襲動作是在電光火石之間,男童遇襲後沒有異樣,而陳綺雯捧著載滿飲品的托盤及專注分派飲品,亦不能肯定關佩華視線是否專注在男童身上,故不能肯定兩人看到襲擊而「不作為」,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其他五名被告共八項虐兒罪,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求情,除黃潔瑩以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五被告罪成 首次有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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