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推出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并即日起接受登记。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40岁或以上香港居民,并已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均可参加。
行政长官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推行为期三年的再就业计划,旨在增加中高龄人士重投工作的诱因。
计划参加者若连续完成六个月全职工作,可获发10,000元津贴,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可再获发10,000元津贴;完成兼职工作可获发半额津贴。参加者在计划推行期间最高可获20,000元再就业津贴。
聘请再就业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可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获发在职培训津贴。为鼓励雇主聘请计划参加者,劳工处会延长合资格雇主在中高龄就业计划下可获在职培训津贴期限至六至12个月。
查询详情可致电热线2116 0131或2397 7277,也可致电2951 4634联络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