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強烈不滿並譴責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一篇在《明報》撰寫的專欄文章,涉及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改假釋的規定,認為內容失實及有誤導性。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干犯危害國安的人,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他們獲假釋不會不利國安,否則不得假釋。 陳文敏的文章認為存在兩個爭議,包括若涉及暴動罪,這個規定是否仍適用;又認為整體上帶有懲罰性,違反追溯力原則。 懲教署強調,香港法律從沒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權利,假釋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行為良好而設立,所以不存在違反追溯力原則;又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七條,有就「危害國安罪行」作清晰定義,不存在要由懲教署署長自行決定相關範圍。
懲教署強烈不滿及譴責陳文敏涉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改假釋規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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