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民陣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 其中兩名上訴人李柱銘和吳靄儀,早上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其餘上訴人正在服刑或還柙。 案件涉及2019年8月,民陣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卓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兩項控罪都裁定罪成。 七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七人再就參與的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裁定本港法庭與英國評估限制之相稱性,有不同問題及考慮,下級法庭定罪前,亦不需再作額外相稱性測試,駁回七人上訴。 吳靄儀表示:「這個裁決當然非常重要,我們未有時間詳細研究判詞,所以現時不適合作任何評論,但我與李柱銘兩人也想用這機會,多謝律師團隊,及一直支持我們的很多很多市民。」
【818集會案】終極上訴被駁回 吳靄儀稱未研究判詞暫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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