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2019年太子港鐵站「831事件」五男襲警等罪成 各被判囚7至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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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子港鐵站「831事件」五男襲警等罪成 各被判囚7至22周

2019年太子港鐵站「831事件」,五名男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阻差辦公等罪成。裁判官因案件延誤酌情減刑,各人被判囚7至22星期。 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發生衝突。防暴警察在站內拘捕多人,其中五名被告,控方事隔三年多才提控。 控方在庭上解釋,警方事發當日拘捕64人,翌年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決定將案分成至少三批排期審訊。先處理區域法院的案件,再到裁判法院;加上證人包括當日執勤的速龍小隊警員大量重疊,令案件拖延。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因應案情拖延酌情減刑。其中被控襲警罪的28歲被告顧文軒,裁判官指他是「好兒子」,工作上進又勤學。但案發當日由於多人在車站內,相當可能鼓動他人犯案,以判監15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至13星期。 當日以雨傘襲警、任高級會所主任的27歲被告蔡浩賢,裁判官指他積極上進;又指雨傘雖非武器,但當日他襲警令雨傘彎曲,酌情減刑後判監18星期。 被控阻差辦公的22歲被告葉禮豪,辯方求情指案件拖延,令他錯失升讀大學機會。裁判官就批評他阻撓警員,但犯案時間短,最終判囚7星期。 至於因藏有鐳射筆被控的31歲及40歲被告鍾日傑及郭俊駒。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二人曾使用,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鍾日傑扣減至判囚22星期。而郭俊駒因連累妻子面對紀律聆訊,或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酌情減刑至監禁2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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