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公司男董事處理兩宗物業買賣時,「食價」近1,500萬,之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判囚6年半。他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維持原判。 涉案男董事蟻樂祺2014年向一對夫婦,訛稱天水圍一個舖位以3,200萬元放售,隱瞞業主1,900萬元實際叫價,企圖誘使對方以2,856萬元購入,另外又隱瞞青山道兩個工廈單位的業主,以2,600萬元放售單位,企圖行騙對方以3,142.8萬元購入。兩項交易「食價」共近1,500萬元。 上訴庭指,事主兩夫婦信任蟻樂褀,沒仔細閱讀臨時買賣合約,蟻樂祺身為地產代理,須誠實負責,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維持原判。
地產代理董事處理物業買賣「食價」欺詐罪成判囚 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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