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將資助新租戶裝修的「空置單位翻新津貼」,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公屋單位,但不再按樓齡遞增津貼,劃一為租金三個月。 截至去年底,房屋署有約4,000個公屋空置單位。署方出租前會先翻新單位,平均需時44日,但亦有百分之一單位要逾100日。 房署在1998年推出「空置單位翻新津貼」,樓齡21年以下的公屋,若租戶自行負責髹漆及小型修葺工程,如維修廚房、浴室、露台門等,可按樓齡領取,相等於三至五個月租金的津貼,樓齡越高、津貼越多。租戶在領取津貼一年內,要承擔小型工程的維修責任。 但房委會指不少租戶反映自行負責小型工程的維修,有一定難度,最終也由房屋署「包底」。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通過修訂,申領津貼的租戶,日後只需髹漆,不用再負責維修廚房、浴室等。 亦放寬適用範圍至所有公屋,意味即使四、五十年樓齡的公屋,都可以申請,但金額就劃一為三個月租金,即樓齡高的租戶變相少了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柯創盛表示:「今次房署同事做好固定裝置,只是做髹漆,對租戶而言更便捷。今次安排不是著重金額上,更長遠樓齡如何令準租戶住得更安全、更舒適,讓他有好的環境搬入公屋,這是大於金額的安排。」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老實說自己聘請裝修公司,速度會較好,質量亦合心水,居民可自行選擇。樓齡舊、『甩漏』情況也多,最擔心是牆壁滲水、牆灰剝落情況,21年以上的樓也容許選擇(自行翻新),我寧願交予房署同事做會較好。」 房委會指修訂計劃會在今年第四季實施,柯創盛預期屆時每年可為房屋署節省約210萬元。
房委會將「空置單位翻新津貼」擴至所有公屋單位 金額劃一租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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