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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業委會要求賣電子煙需許可證

【時報訊】我國便利店業委會(CICC)公開呼籲本省政府要求所有電子煙產品的銷售必須擁有雜貨級酒類許可證。
委會希望藉此打擊目前規避口味銷售規定的某些電子煙商店。
自十月卅一日起,本省法律禁止販售添加口味的電子煙。
委會副主席加德布瓦(M. Gadbois) 表示:「本省約有四百間電子煙店,他們將自己偽裝成便利店,以食品調味劑的形式出售,從而規避法規。」
他說有至少百分八十的電子煙店不遵守規定,而傳統便利商店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五。
加德布瓦估計由於這些規避行為,根據不同的地點,他們已經失去百分之二到五十的電子煙產品市場。
透過強制持有酒類許可證,委會希望迫使違法商店改變其商業模式並遵守法律。
要獲得雜貨店的酒類許可證,展示的產品中至少五十一必須是食品,且價值最低為五千五百元。商店還必須接受初步調查,然後接受酒水博弈局(RACJ) 的檢查。
委會認為透過簡單的監管修訂,獲得酒類許可證的想法將令法規能夠快速實施,並且無需政府承擔額外成本。
施加壓力
加德布瓦說,他六個月前向政府提交這項擬議的法規,但沒有任何改變。「面對缺乏行動,我們告訴他們:我們將公開施加壓力,因為你們似乎並不急於採取行動,」他解釋。
根據委會的調查,政府知道違法者,但寧願不採取任何行動。「沒有起訴,沒有後續行動,所以沒有處罰,」加德布瓦說。
保健部沒有立即回應加通社的提問。
加德布瓦說:「作為保健部,他們應該更加嚴肅地對待這問題,因為他們知道這種非法產品顯然是針對年輕人。」
當有口味電子煙被禁止時委會表示支持,該組織要求政府在市場上保留至少兩種口味,即薄荷和水果。
然而加德布瓦堅持認為:「顯然你不應該放菠蘿、棉花糖和泡泡糖之類的東西,因為這是為了吸引年輕人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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