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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案判刑彰显公义

区域法院8月29日就一宗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今日判刑。特区政府表示,判刑彰显公义。

 

特区政府表示,法庭早前裁定,案中被定罪的钟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相关法律及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涉案文章绝非以事实为基础的新闻报道。特区政府指,将煽动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闻工作」是绝对的颠倒是非。

 

律政司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三,向法庭提出没收令申请,以没收相关犯罪得益。律政司会依法处理后续程序。

 

法庭颁布判刑理由时指出,在案发期间,三名被告不是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而是参与当时所谓的抗争。从《立场》的社论和《立志》可见,他们站在抗争者的一边与政府抗衡。三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当严重。

 

判刑理由并指出,基于《立场》有约160万名跟随者,涉案的煽动文章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伤害必然相当严重,虽然难以量化。

 

判刑理由也指,基于罪行的严重性,监禁是唯一恰当的判刑选择。就刑期的定量,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这个最高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完全不相称。根据现时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煽动罪最高刑罚可监禁七年。

 

基于钟沛权的罪责,采用监禁2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并判处监禁21个月。

 

至于林绍桐则采用监禁14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因下令他入狱对其生命可能构成危害,因此判处一个可即时获得释放的刑期。

 

特区政府指出,本案自作出判决后,部分人士对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表达忧虑,也有外媒或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士,以及反华组织、反华政客作出不符事实和纯为政治目的之言论,恶意抹黑香港特区,特区政府已多次澄清和反驳,以正视听。

 

从法庭裁决理由可见,《立场新闻》完全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

 

特区政府强调,《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重申,香港特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有法必依,会继续坚决、果断、严正执法,全力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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