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發表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就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争議的政策立場和方向,落實去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并鞏固香港在國家政策下作爲亞太區國際法律及争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
調解條款政策要求各政府部門将調解條款加入至未來的政府合約中,從而進一步推廣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爲解決争議途徑。
律政司指出,政府一直緻力推動調解發展,鼓勵各界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爲靈活和有建設性的庭外解決争議方法,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并控制風險、費用和需投放的時間,有助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以及培育互相支持、尊重、和睦和包容的文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在合約中加入類似的調解條款,進一步推廣調解爲先的文化。他又指,律政司會繼續推行政策措施深化調解文化,配合國際調解院總部将落戶香港,打造香港成爲國際調解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