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原被控2020至2022年虐打同居女友的年幼兒子罪成,但男童之後聲稱自己說謊。案件進行覆核聆訊,男子獲裁定五項罪名都不成立。 涉案男童現年12歲。他撰寫信件,提到案中被打20多次是假的,指被告與母親生了弟弟及妹妹後,自己未得到痛錫。他又透過視像系統出庭作證,稱因為對不起被告,所以寫信,想將被告的罪減少。 原審裁判官余俊翔指,男童承認作供不盡不實,庭上不能完整流暢讀出信件,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現時沒相關證據,不作胡亂揣測。整件事非常可疑,但按法理不能依賴男童證供,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合適做法是擱置五罪定罪裁決,改為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33歲男子原被控虐打同居女友兒子罪成 案件覆核聆訊獲裁定五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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