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偵緝警員作供。 十四人被控策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用炸彈、殺死警察搶奪警槍,當中七人早前認罪,另外七人否認控罪。 負責案件的偵緝警員作供時指,去年5月19日收到懲教署通知,指被告黃振強有意與警方會面,雙方先後會面十次。警員指,與他會面期間有抄寫筆記,返回辦公室後自行銷毀。黃振強多次指有意認罪,最終在9月20日才簽署口供。 被告張俊富代表大律師批評雙方多次會面,但警員銷毀紀錄,屬不尋常。警員不認同,指「屬個人筆記,不需問上級如何處理」。
【屠龍小隊案】偵緝警員稱多次與被告黃振強會面有抄寫筆記 及後自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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