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修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訂明「極端情況」生效時,僱員上下班安排會與八號信號和黑雨時相同,如果員工必須當值,僱主要提供安全接送或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去年世紀暴雨,多處嚴重水浸和山泥傾瀉,道路、鐵路也有不同程度損毀。當時政府首次發出「極端情況」,歷時超過18小時。因應這次經驗,勞工處指已檢視《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並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極端情況」生效時,與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黑色暴雨時類同。如果未啟程上班,政府又作出「極端情況」公布,僱員就不要出門。當值時發出,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到了下班時間,「極端情況」仍生效,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 對於必須值勤的僱員,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協定安排。勞工處指,在八號或以上信號、黑雨及「極端情況」期間,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給僱員。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提供安全接送,或另外發放交通津貼。守則又指惡劣天氣上下班安排有變,僱主不可因此「扣糧」、扣勤工獎或津貼,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亦不應受影響。 有立法會議員希望當局多做宣傳教育。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說:「過往比較多的情況我們見到會扣假。八號信號甚或有極端情況,出現可能僱主會與僱員說不用上班,但當你用年假,年假少了一日,很多工友都是無奈接受。」 他建議勞工處可作調查,了解僱主有否遵守守則,進而考慮立法規管。
當局訂明「極端情況」等同八號信號及黑雨 僱主須提供安全接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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