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稱曾計劃入警署投放爆竹 辯方質疑圖拍片宣傳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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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稱曾計劃入警署投放爆竹 辯方質疑圖拍片宣傳眾籌

七人否認串謀爆炸等罪,在高等法院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提到,計劃進入警署投放爆竹。 辯方第二日盤問從犯證人、已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辯方展示Telegram對話,指2019年12月7日,另一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安排車輛,到荃灣倉庫接送裝備。 黃振強對話中提及,一行人懷疑被跟蹤,於是他指示成員「啲嘢分開拎」、「我叫走咗車手,你哋分開搭的士」,並確認有把裝備運到位於灣仔的展鴻大廈安全屋。 另外,黃振強同意在「燈龍蛛」的三隊勇武隊伍聯合群組中,只得他與屠龍成員林銘晧是群組成員。 群組內曾有煙花爆竹相片,黃振強在群組內指會有「新活動」,稱爆竹可爆半小時,放在「狗屋」門口。黃振強解釋,當時打算扮到警署報案,投放爆竹後衝出警署。 辯方續展示對話,黃振強在12月3日與「閃燈隊」隊長私訊,稱「下星期,我要30支」,「12月8我要你哋full team」。黃振強指,當時有意在12月8日用煙花爆竹「引警察」,惟最後放棄計劃。 辯方質疑黃振強用煙花攻擊警察的說法是捏造的,只是打算以煙花嚇得警員四處逃走,拍片上載至「育龍」宣傳眾籌。證人回應稱,嚇退警員亦等同攻擊,至於拍片一事從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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