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審結。政府發出新聞稿,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裁決反映這宗犯罪計劃規模和嚴重性,特區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資深大律師指,法庭表明立法會議員,可行使憲制權力,但不可濫用。 歷時超過三年的顛覆國家政權案,47名被告,合共45人定罪。 警方國安處指,反映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性。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初選只是一個幌子,其餘大部分是如何合謀令政府不能運作,是兩件事來的。今日法庭在毫無合理懷疑下將他們定罪,加上義正詞嚴的裁決,可以說對他們而言是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當時做的事是錯、是犯法。」 他又認為,大部分被告罪成,反映警方調查質素高。 至於同案尚有八人被捕、至今未被起訴,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鄺俊宇等,警方就指案件仍在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會再考慮是否起訴。現階段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不會發還旅遊證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法庭的裁決證明各被告並非打算盡議員責任,而是癱瘓政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他們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他們的做法基本上是出賣香港人,極其醜惡、醜陋及惡毒。」 被問到判詞指,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已屬顛覆,示威遊行是否一種,鄧炳強指不能單憑判詞數句作定論,強調《基本法》保障相關自由。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稱,法庭確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立法會議員可行使權力,但如果「濫權」就是違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在控罪之下達到的目的是推翻特區的政權、迫行政長官下台。如果根據正常運作,《基本法》下議員真的否決《財政預算案》,這並不是以非法手段來做到。法庭沒提及,在正常運作下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決有何問題。重點是濫權、而非權力的本質或權力本身。」 他又指,今次裁決是公開、嚴肅及詳盡,反映本港司法體系獨立、專業,相信令外國及對本港司法制度存疑的人安心。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特首:特區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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