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第33日審訊,控方傳召時任重點搜查隊隊長莫靄謙,她指2020年6月11日,搜查被告李家田在上水古洞的住所,尋找與案件的相關證據,即槍械及彈藥,但搜查約三小時都沒有搜獲。 辯方問及有否搜查廁所,她就指刑事調查組較早到場,指廁所非搜查範圍,所以按指示未有搜查。 另外,拘捕李家田的警員,翌日到李家田的房中檢取綠色斜孭袋作證物,莫靄謙在辯方盤問下,指忘記前一天入房搜查時有沒有該袋。
【屠龍小隊案】時任重點搜查隊隊長莫靄謙:搜查李家田住所無發現槍械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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