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立新例,訂明營運者有責任保障及通報事故,涵蓋能源等八大類基礎設施。只限機構負刑責,違者最高罰50萬至500萬元。 八大類基礎設施,除能源,還包括銀行及金融服務、資訊科技、陸空交通及海運、醫療保健,以及通訊及廣播。 新例草案列明,營運者須向有關當局報告「關鍵電腦系統」,在設計、配置的重大變化等,定期進行相關保安風險評估,安全演習、指定時間內通報保安事故。當局會設專責辦公室,負責執行條例。
政府推新例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只限機構負刑責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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