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律政司不服中大衝突案24歲被告脫罪提上訴 上訴庭裁定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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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服中大衝突案24歲被告脫罪提上訴 上訴庭裁定發還重審

2019年中大衝突,其中一人審訊後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發還原審法官重審。 案發在2019年11月12日,多人從中大二號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導致交通嚴重癱瘓,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 其中一名被告、24歲理大學生李俊皓,2021年獲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李俊皓何時到達,以及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在現場逗留多久等,亦未能證明李俊皓言行上直接或間接參與暴動,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李俊皓身處現場時間、地點,必定看到、嗅到和感受到暴動情況。 律政司不服上訴,認為裁決有別常理。上訴庭三位法官考慮後,質疑被告的說法有問題,包括李俊皓聲稱因為後腦流血受傷,沒有及早離開核心範圍,但他無出庭作證,無任何證據支持這說法。又質疑李慶年法官為何覺得李俊皓不能必定看到、嗅到、感受到暴動情況,法官亦無考慮或解釋,李俊皓在警方驅散4分鐘後才被拘捕的情況。 上訴庭批准律政司上訴,安排9月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書面判詞半年內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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