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续期条例》明日生效,地政总署同日刊登首份续期公告。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表示,条例下续期免签约的安排既确保有效率、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大量地契,也省却业权人的时间和成本,利民便商。
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为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处理地契续期事宜。
地政总署署长会继续行使政府完全酌情决定权,在每批适用地契到期前六年,于政府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地契续期。公告会表明在指明时间范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除非被列于同日刊登的不予续期列表,否则均获续期50年而无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每年评估的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在新机制下,透过续期公告,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和权利将自动过渡至续期年期而不受影响,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省却过去业权人为地契续期逐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繁复手续。
地政总署明日刊登首份续期公告,涵盖少于六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这批次的地契涉及376个地段,其中309个位于九龙,67个位于香港岛。
其后,按法例给予六年通知的要求,地政总署将于今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续期公告,涵盖2031年到期的地契。
甯汉豪说,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简化地契续期安排,正是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缔造更好条件。
地政总署专题网站和查询热线明日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