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田北辰倡違強制舉報虐兒最高判囚一年 議員憂「加辣」致反效果或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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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倡違強制舉報虐兒最高判囚一年 議員憂「加辣」致反效果或濫報

[14:30更新] 立法會二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 [早前報道] 立法會恢復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多名議員支持修例。有議員建議增加罰則,但亦有議員擔心會有反效果,或出現濫報情況。 條例草案規定教師、社工、醫護等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要負上刑責,阻撓舉報同樣違法。草案建議採取兩級制,第一級罰款最多五萬元,第二級加上監禁,最多三個月,因為留有案底,被定罪的人士會失去專業資格。 草案亦建議容許免責辯護,包括已就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真誠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作出舉報、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議員對是否需要提高罰則,有不同意見。 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表示:「最高刑罰這判刑,到法庭十年也不會出現一次。若提高到一年,估算有九天(監禁),對於沒舉報一些人神共憤的虐兒個案,坐九天牢完全合理。」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稱:「(罰則)『加辣』,我怕是『好心做壞事』,適得其反。若大量根本不成立的個案,湧至警察或社署的保護兒童課,我相信會分散資源去調查真正有危機的個案。」 有教育界擔心會出現濫報。 教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鄧飛指出:「因為種種原因,專業人士可能被誤導,又或過於憂慮,變成預先舉報。舉報後警方介入,造成被舉報的家長,又或其他疑似虐待的人士,亦被牽動出來,最後傷害指名專業人士,及服務對象的家長間的互信。」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說:「法案通過後,舉報虐兒個案會增加,因此需要設有全面的配套服務,包括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議員期望政府準備足夠人手,調查突然增加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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