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手持玩具槍及鐵鎚打劫觀塘一間金行,判囚7年9個月。 案發於去年5月,48歲被告衝入觀塘物華街一間金行,揮鎚敲打玻璃飾櫃,取走一隻約值5,700元的金手鐲,被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頌然考慮犯案時間短暫,亦不涉槍戰或武力,被告典當手鐲獲得3,000元後主動自首,認為本案嚴重性較其他同類案件輕,酌情減刑,判被告監禁7年9個月。
48歲男子持玩具槍及鐵鎚打劫金行 判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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