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元朗721暴動案一人上訴得直獲撤罪 一人被撤銷無罪裁決發還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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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暴動案一人上訴得直獲撤罪 一人被撤銷無罪裁決發還重新考慮

元朗721暴動,其中一宗涉及「白衣人」的案件,律政司和罪成的被告分別上訴。當中原審脫罪的一個被告,上訴庭指原審區域法院法官忽略考慮多項環境證據,下令重新考慮。 在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的王志榮,在上訴庭裁決後離開高院。案發在2019年7月21日,西鐵元朗站有一批穿白衣的人涉嫌集結、襲擊他人。警方拘捕雙方多人,分多宗案件起訴暴動及蓄意傷人。 本案涉及王志榮等8人在區域法院審訊時,原審法官葉佐文指無證據顯示他在場,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訴。 上訴庭三位法官指,原審法官忽略多項環境證據,從呈堂片段辨認是否王志榮時,除了片中人面容外,他出現的時間、地點、身體特徵等多項環境證據都吻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王志榮兩項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排期10月開庭。 至於同案七名被告,四名審訊後罪成的被告亦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蔡立基得直,獲撤銷定罪,其餘3人上訴駁回。 上訴庭指,「白衣人」在本案屬挑事一方,選擇「自行執法」破壞法治,把整件事情發生歸咎於黑衣人不聽勸告。上訴庭認為涉案錄影片段有足夠清晰度,亦可綜合考慮環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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