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要介紹的是去年聯邦預算案中提及,為協助首次置業(自住)的市民而推出新的免稅儲蓄計劃,TAX-FREE FIRST HOME SAVINGS ACCOUNT(FHSA)。
FHSA是一個全新計劃,供款可以像購買退休金(RRSP)一樣作為減稅收、提款時(若符合資格)則可以像從一般的免稅戶口(TFSA)般不用交稅。這做法看似有點像從RRSP「借」最多三萬五用作首次置業用(HBP)。但其實FHSA會更優勝,因為它的額度不但比HBP多,而且沒有HBP般的還款要求。以下為計劃重點:
‧此計劃將於本年四月一日起正式開始。有興趣提供此計劃的財務機構已紛紛入表政府申請批凖,每家公司的實際推出日期還未知,條件及費用還未定。
另外,政府去年發佈的計劃內容及某些財務機構最近公佈的細節有不同之處,就好像能否同時利用HBP及FHSA於首次購買自住物業為例,去年的政府通告說NO,而其他機構的近期通告說YES。所以以下資料雖然相信大部份準確,但暫未可完全全信。
申請人資格
‧18歲至71歲(當年的年底前)加拿大居民
‧本人及配偶(註冊或同居)開戶當年及之前四年不得擁有及居住自置物業
限額及扣稅
‧每年最多八千,累積最多四萬,無其他條件
‧供款額可用作減收入(類似RRSP)
‧開戶後,未買之數可累積到以後買。從未開戶者不能累積
‧跟RRSP一樣,供款可用作以後減稅收用,不須要供款當年即用
‧超額購買每月罰1%,供款限期為每年年底
提款
‧合資格者可將本利提出,免稅,亦不用放回
‧該物業必須在加拿大,戶主必須是加國居民
‧成交前至成交後卅天內可提款
‧提款後若有剩餘,可轉去RRSP / RRIF
‧不會資格的提款算要課稅收入,提款時先扣稅
限期
‧71歲當年,或計劃開始後等十五週年的年底前必須將賬戶取消
‧取消方法包括領取現金(全數課稅)或「免稅地」轉去RRSP或RRIF,不受供款額限制。之後從RRSP或RRIF提款按正常情況付稅
配偶戶口
‧不設「配偶FHSA」
‧可直接供款配偶個人名下的FHSA
‧該戶口將來有可能的稅務責任由配偶承擔,與供款人無關
非居民
‧如戶口已開,可繼續供款
‧提款時必須為居民。否則,按法例付稅
此計劃於四月一日開始實行,相信各大銀行及金融機構都會提供此服務。若有更多詳情或更改本欄會向大家報導。
查詢請電:514-992-8328 曹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