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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1月7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陈祖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继续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
本专栏邀请省社保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聚焦广大参保人普遍关切的社保医保问题和政策进行解读,与省社保中心一齐协作,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干出实效,结合实际谋划举措、具体实践,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病残津贴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的津贴。这项津贴的目的是为这些参保人员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应对因疾病或伤残带来的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申领病残津贴的条件: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用人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个人参保者);二是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且经过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