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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逆線撞斃鐵騎士 交通警囚33月

【明報專訊】時任交通部警員2018年休班期間在大埔公路駕車超速近倍,其間失控越線,撞倒對面線駕電單車53歲男子,令對方傷重不治。涉案警員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昨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3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暫委法官梁嘉琪量刑時考慮到被告奪去無辜性命,對死者家屬造成傷痛等,認為被告屬中度罪責。

被告唐建偉(現年32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綜合辯方和梁官引述求情稱,被告雙親年屆六旬,被告2011年加入警隊,曾獲警司嘉許,至2019年停職;被告妻子飽受壓力而與被告離婚,被告需向前妻支付贍養費。

速限70公里 車速131

梁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公里,超過涉事路段速限屬加刑因素,事主胸、右腿、右手等多處受傷致死。梁官考慮到事主家屬失去摯親,須予以具阻嚇刑罰,判處即時監禁,而被告沒有案底,不足以構成求情因素。梁官認為被告屬中度罪責,遂判他監禁33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時接納專家供辭,估算被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而事發斜路有上落行車方向,被告應確保車輛在行車線行駛;被告知悉該路段時速限制為70公里,卻公然、明知地「過分超速」,無適當扭軚,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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