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中學生謀炸法院案 1囚68月 3入教導所 官感謝警萌芽期制止 另兩人押後9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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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謀炸法院案 1囚68月 3入教導所 官感謝警萌芽期制止 另兩人押後9月訊

圖為警方2021年7月開記者會展示檢獲的漏斗、燒杯等工具。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當中4人昨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入教導所。控方案情沒列明被告購買炸藥原材料,警方專家則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力進行炸彈襲擊。(資料圖片)
圖為警方2021年7月開記者會展示檢獲的漏斗、燒杯等工具。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當中4人昨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入教導所。控方案情沒列明被告購買炸藥原材料,警方專家則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力進行炸彈襲擊。(資料圖片)

【時報訊】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早前承認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案中4人昨於高等法院判刑,另兩人則押後9月27日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法院是法治重要象徵,襲擊恐「削弱司法尊嚴」,又斥被告罔顧炸彈襲擊會否造成傷亡,終判21歲青年囚5年8個月,另3人判入教導所;法官又感謝警方在萌芽階段制止炸彈襲擊。

兩人冀待呂世瑜案終極上訴

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現年19歲,下同)承認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郭文希(20歲)、歐文(21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17歲)及蘇穎貞(20歲)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控罪日期涵蓋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當中郭文希是組織「光城者」成員。同案另一被告陳凱量(案發時24歲)則尚未答辯。

郭文希及何裕泓申請押後判刑,獲准押後9月27日再訊。翻查資料,辯方早前稱冀等候理大生呂世瑜違煽動分裂國家罪終極上訴,有關國安法控罪刑期分級制的裁決。

辯方稱誤解2019事件 官:不能接受

庭上繼續處理歐、陳、羅、蘇4人的判刑。辯方求情稱,歐文10歲與母親來港,努力融入社會,學業成績不俗,現已獲都會大學取錄,冀刑滿後重投社會;被告犯案是基於對2019年社會事件的誤解,可幸最終沒有炸彈襲擊。法官李運騰此時打斷,稱本案性質非常嚴重,「不能接受」他因誤解而犯案,亦認為沒炸彈襲擊並非純屬幸運,而是因為「警方優秀的工作」。

未成功製炸彈 未檢主要原材料

李官回應辯方求情時另同意,無證據顯示被告成功製作任何炸彈,案中亦沒檢取任何炸彈的主要原材料。辯方續稱,未滿21歲的陳、羅、蘇3人同意報告建議,適合教導所,又強調教導所不能扣減被告近兩年的還押年期,最終羈押期可能比監禁長。李官則不同意,明言本案性質嚴重,刑期必定數以年計,「分別只是個位數還是雙位數」;辯方最終重申,3人角色輕微,參與程度不高。

李官判刑時感謝警方在萌芽階段制止炸彈襲擊,又提到案發時正值社會不穩,許多人以暴力方式表達政治訴求,而襲擊目的是令社會不穩,恐令社會狀况變得更差。

租賓館者囚68月 「步兵」入教導所

李官總結各被告角色,歐文負責租用賓館房間計劃製作炸彈,罪責明顯較重,陳、羅只是「步兵」,蘇穎貞則負責尋找炸彈原材料但不果。考慮法庭須保護社會、譴責犯案者,但亦要避免令被告失去任何更生機會,以8年半為歐文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5年8個月監禁。至於另3名被告,李官認為屬次要角色,相信教導所的訓練對被告有益,亦有一定阻嚇力,有助防止罪案,判入教導所。

案情稱,何裕泓購買工具計劃製作炸彈,並招攬其他被告在法院放炸彈,又擬針對警署、港鐵、過海隧道施襲,並在襲擊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案件編號:HCCC103、104/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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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中學生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串謀恐怖活動 港區國安法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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